香港立法会通过决议案 强积金可投资中央银行等发行债券

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天(6月1日)通过决议案,香港行债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的立法《202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以便利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投资中央人民政府、过决中央银行和3家内地政策性银行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议案银行债券。

根据经修订的强积券相关规例,中央人民政府、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香港行债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列为“获豁免当局”,立法强积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过决资金投资于单一获豁免当局同一次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债券;此外,强积金成分基金也可把所有资金投资于同一获豁免当局发行或无条件担保并包含至少6次不同发行的议案银行债券。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强积券修订规例是投资因应强积金计划成员和业界的诉求而制定。内地政府债券具有重大投资潜力和分散风险的中央优势。修例建议可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提供更多元的香港行债投资选项,并把握内地债券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

许正宇指出,内地债券市场目前是亚洲最大和全球第二大的债券市场。这项便利措施将有助推动与内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02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将于6月10日刊宪生效。(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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