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开创性党中央、上海首批施行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浦东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今年自主改相适应的管理法治保障体系”。
2022年7月15日,措施在《引领区意见》出台一周年之际,正式浦东新区今年首批管理措施《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和《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开创性
据了解,上海首批施行《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是浦东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支持检察机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法律性文件。《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则是今年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促进商事调解创新发展的法律性文件。两者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先行先试的管理示范意义。
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新机制
记者了解到,措施今年4月,正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开创性但这项改革在立法领域仍属空白。浦东新区在《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中作出探索,通过三方面创新,加强改革的针对性,扩大示范引领效应。
创新“司法救济+规则治理”,《若干规定》重点选取具有自贸区特质的涉企犯罪案件,将涉及金融、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及网络数据、安全生产等领域及其他具有自贸特质的涉企犯罪案件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创新“政府引导+行业自治”,打造企业合规治理新模式。为建立区域企业合规行业治理总体格局,浦东新区在统筹社会力量、强化资源调配等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例如对建立巡回检查等制度、专业人员名录库的遴选方式和组建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在企业合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创新“三级联动+异地协作”,探索企业合规跨省协同新机制。为解决涉案生产经营地与犯罪地相分离对社会调查、异地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工作带来的实践难题,《若干规定》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明确可以委托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的相关单位启动第三方机制。
接轨国际
吸引国际商事调解组织集聚发展
相关人士表示,浦东先行出台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在商事调解制度建设层面具有示范先导意义,将为“加强商事争端等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贡献更多地方智慧。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顺应立法发展趋势、系统集成浦东改革经验,《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在多方面进行创新:
吸引国际商事调解组织集聚发展,为促进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加强国内外调解组织的竞争与合作,《若干规定》支持境外知名调解机构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提供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在本区设立业务机构。
接轨国际,支持调解员个人参与国际商事调解,鼓励律师、仲裁员等专业人士在国际商事调解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作用。
突出效率,为更好实现纠纷的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若干规定》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健全预授权调解、单边承诺调解等快速调处机制。同时,为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效果,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公证、仲裁、司法确认、支付令等多种方式进行效力确认,为探索国际商事调解创造了条件。
据悉,自中央授权以来,浦东新区围绕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这一根本目标,充分运用立法授权,积极推动形成了“一套衔接有效的运行机制、一批创新突破的法治成果”,包括市、区两级人大和政府的3个决定和相关的工作规程,以及目前已经出台的9部浦东新区法规和3部管理措施。
(总台记者 梁志玮 高媛 洪敏)